招聘公告

【辅警】安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

2024-06-15

根据《浙江省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条例》和《安吉县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管理办法》(安政办发〔2015〕69号)文件精神及《安吉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实施办法》、《湖州市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工作办法(试行)》有关规定,经研究,安吉县公安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现将招聘事项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

本次招聘警务辅助人员40名(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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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招聘条件

(一)报名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

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法律、法规;

4.年龄18周岁至40周岁(1983年6月20日至2006年6月21日);

5.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6.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心理素质和工作能力(身心健康,体型端正,外观无明显疾病特征,无影响面容且难以治愈的皮肤病,着夏装裸露部位无纹身,无肢体功能障碍、无心理疾病,左右眼单眼矫正视力4.8以上;身高1.68米以上);

7.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资格条件

1.下列人员应聘辅警的,学历可以放宽至高中(中专):

(1)烈士遗属,因公牺牲的军人、人民警察、辅警的遗属,病故军人遗属;

(2)退役军人;

(3)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转退的救援人员;

(4)见义勇为人员;

(5)国家和省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2.其他要求具体详见《安吉县公安局警务辅助人员招录计划表》。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犯罪尚未结案的;

2.因吸毒、赌博、卖淫嫖娼、故意伤害、寻衅滋事等行为受过行政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开除军籍或者因违纪违规被辞退解聘的;

4.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5.被行政拘留、司法拘留或者收容教育的;

6.本人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正在服刑或者正在接受调查的;  

7.本人或家庭成员、主要社会关系成员中有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或从事其他危害国家安全活动的;

8.曾编造、散布有损国家声誉、反对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信息的;

9.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10.曾从事警务辅助工作合同期未满擅自离职的;

11.其他不适合从事警务辅助工作的。

三、招聘程序

警务辅助人员招聘分现场报名、资格审查、笔试、体能测评、面试、体检、考察政审、公示、办理聘用手续等程序进行。

(一)现场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6月14日至6月20日(8:30 —12:00;14:00—17:30)

2.报名地点:安吉县公安局巡特警大队308综合室(公安局大院内,电话:0572-5554291,0572-5554292)。

3.报名材料:

(1)《安吉县公安局招聘警务辅助人员报名登记表》(文末扫码获取),要求打印2份,并携带2张近期彩色免冠2寸照片;

(2)本人身份证、户口本、退伍证、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证件原件,以及复印件一份;

(3)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并提供《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http://www.chsi.com.cn/下载打印)在线验证报告;

(4)中国人民银行查询的个人信用报告;

(5)其他专业岗位要求的相应执(职)业资格证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6)退役士兵需提供退伍证;

(7)已就业的人员报考须征得用人单位同意,并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已是机关事业单位编外用工的还须主管部门同意)。

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各一份,原件审核后退还。

(二)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由县公安局负责。

应聘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完整,资格审查将贯穿公开招聘全过程,如发现不具有报名资格或伪造报名材料的,一律取消考试资格。

县公安局经岗位、资格审查后,对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进行电话通知参加笔试。

报名人数不足招考计划1.5倍的岗位,将酌情核减招聘计划。

(三)笔试

笔试统一采取闭卷考试,成绩满分100分。主要测试时事政治、基本法律知识、逻辑思维能力及写作能力。

笔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能测试

体能测评内容为1000米和纵跳摸高。体能测评采取达标制,不计入总成绩。体能测试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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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面试

根据考生笔试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计划招聘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其中,招考计划5名以上的按1:2的比例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主要测试应聘岗位所需的专业技能,以及言行举止、逻辑思维、心理抗压等能力。

面试结束后,综合笔试成绩、面试成绩为总成绩。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如出现特殊情况,由县局政治处研究决定。

(六)体检

根据总成绩排名,按计划招聘人数从高到低1:1.2比例确定体检对象,体检项目和标准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三部门《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报考人员承担。

(七)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考察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现实表现、遵纪守法等情况,重点考察报考人员是否存在不得报考的情形,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条件。

(八)人员递补

报考人员放弃体检、考察或体检不合格、考察结论为不宜聘用造成岗位空缺的,经招聘单位研究决定,可在相应岗位考核合格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依次递补。

(九)公示与聘用

体检、考察政审均合格的人员,确定为拟聘人员,公示7日。公示期间,对受到投诉且经查实不符合应聘资格的,不予聘用;对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作出结论后再决定是否聘用。公示中发现问题不予聘用的,可依次递补。是否递补体检、考察人选,由招聘单位研究决定。经公示符合聘用条件的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一般为3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考核不合格予以解聘。

(十)薪酬待遇

薪酬待遇由县财政保障,按规定统一缴纳“五险一金”,并根据辅警的不同岗位及工作强度等情况,实行岗位绩效考核和分类分级管理的薪酬制度。

四、其他事项

1.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交的所有材料应当真实、准确、有效。凡提供虚假信息和材料获取报考资格的,或有意隐瞒本人真实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

2.报考人员在各科目(笔试、体能测评、面试)考试测试前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或相关证明材料;凡不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各项测试、体检的,视作放弃。

3.本公告中所称家庭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成员是指本人的配偶、父母、子女。(父母,是指生父母和共同生活的养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是指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和共同生活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4.各考生要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凡有不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顶撞裁判及工作人员的行为,一经查实取消考试成绩。

5.报考人员存在故意损毁答题纸等,或者带出考场;作弊、协助作弊;报考人员存在持假证件参加考试;使用禁止自带的设备;串通作弊或者有组织作弊;由他人替考或者冒名顶替他人参加考试等违反招聘纪律情况的,取消聘用资格,并列入“黑名单”。

6.本公告由安吉县公安局政治处负责解释。